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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图文解读】《泗阳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3-00105 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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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泗阳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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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传发〔2023〕2号)。为便于推进和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委农〔202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计划建成农村生态河道55条,长168.43km,其中县级河道13条,长72.66km,乡级河道42条,长95.77km;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管护任务河道53条、长248.75km,其中县级河道21条,长167.58km,乡级河道32条,长81.17km。

三、工作重点

一是总投资16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约600万元,县级奖补资金约600万元,乡镇自筹资金约400万元),实施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水利部门要根据省、市要求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出具合格的施工方案交付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施工招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示范生态河道典范,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县级以上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投资规模及省、市验收情况进行奖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寻项目融合,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房改善等项目的同时,一并对项目区内列省考核的县、乡河道进行生态建设,形成全县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大融合、大协调、大治理的良性发展局面,推动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快速提升。

四、考核评估程序

各乡镇(街道)一是要根据下达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强力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同步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50%,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由水利、财政等部门会有关乡镇(街道)开展联合验收。二是要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和《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农村生态河道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农村生态河道要及时上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申请市级复核,市级复核合格后,将于5月、11月分批申报省级最终验收,省级验收达标后,最终确认各乡镇(街道)年度达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长度,并将省、市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水利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生态河道建设资金;县财政局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农村生态河道进行分类奖补;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实施相关项目时,要统筹考虑项目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一步扩大我县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