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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2-00224 分类 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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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于2022年6月2日经县政府十八届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6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泗政办发〔2022〕41号)。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分别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另一方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有关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主要有: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不含各类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可享受购房合同总价1.5%的物业费补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

2.对于上市交易的二手商品房(含商业用房),给予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契税金额各50%的财政补贴。

(二)加大金融信贷政策力度,支持购房者合理消费

1.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

2.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四)征收房票补贴

在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过程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15%的房票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执行说明

本通知内所有政策内容自6月6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