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目前,我县有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帮扶救助对象4万余人,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帮扶救助对象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结合大排查工作中了解到的我县帮扶救助群体实际情况,形成了《通知》初稿。期间,听取了基层建议,并征求了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意见建议。在履行文件签批程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帮扶救助目标群体。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名册,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做好对接,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县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作用,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并对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
二是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司法局将依托民政部门的帮扶救助中心,建立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方便帮扶救助对象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建立“申请即办+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对帮扶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帮扶救助中心应直接受理,并在当日将申请信息推送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行动不便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帮扶救助中心应主动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提供服务。
四是常态化排查,依法处置,案结事了。要将“大排查”工作常态化,常态化开展走访,主动上门发现帮扶救助对象以及妇女儿童和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工作效能。司法行政、民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推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法律援助申请人相关信息,共同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即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