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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城区再生资源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716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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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城区再生资源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范德珩

2021年11月1日,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阳县城区再生资源管理实施方案》(泗政办发〔2021〕77号)。为便于推进和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泗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利用率,构建全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再生资源,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物品回收,从其规定。

四、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考核,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五、实施步骤

1.排查建档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2.整治规范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

3.常态运作阶段(2021年12月1日以后)。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三是严格执法保障,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