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泗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519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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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泗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解读

解读人: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爱民

2021年9月30日,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泗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泗阳县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三项清单。现就该三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根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以宿政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项清单。

二、三项清单的主要内容

《泗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工作规则、制度机制、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议提案、政务数据等40大类。《泗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对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时需要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内容包括应公开未公开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过程性信息、内部事务信息、档案信息等13大类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泗阳县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对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过程中经审查应当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内容包括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信息、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查询事项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等13大类。

三、三项清单的编制依据

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在编制三项清单时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信访条例》《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兼顾一般法和特别法规定的基础上,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并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做到每一类别的政府信息界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标可量、有据可考。

四、政府信息如何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过程中,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具体公开范围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中列举的政府信息为准。二是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将相关政府信息提供给申请人。三是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做到严格管理,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