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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340 分类 政策解读   粮食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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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宿迁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20〕17号)等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阳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超标粮食的界定。明确在粮食种植、收购、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均属超标粮食。

(二)超标粮食的判定。明确超标粮食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超标粮食的处置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

(四)超标粮食的处理方向。明确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超标粮食的处置方法。处置方法具体为:建立超标粮食档案,采取分类处理方法,明确出库方式和加强监管。

(六)超标粮食的处置费用承担。《实施细则》明确超标粮食的处置费用按照粮食权属关系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造成粮食质量超标的,处置费用全部由经营者承担。

(七)超标粮食处置的监管责任。建立泗阳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超标粮食处置各环节中承担的监管责任。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等投入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超标粮食非法流通等行为。

农业发展银行泗阳县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向收购超标粮食所需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