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残疾人证办理
1.新办残疾人证;
2.期满10年到期换证。
【主要内容】
1.具有泗阳县户籍,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可自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向乡镇残联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乡镇残联在残疾人证期满前六个月通知持证人换领。对逾期一年仍未换领的,将注销原残疾人证。
【支持对象】泗阳县户籍残疾人。
【申请办理地点】泗阳县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材料、3张2寸白底彩照。
【评残】县卫健局安排定点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和脑科医院)每月共分三次(10日、20日、30日),开展集中评残(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间提前)。申请人按照户籍所在地告知单的要求,到定点评残医院现场接受评残。
【公示、审核、发放】由乡镇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经县级残联审核符合规定的,户口所在地打印制作发放送达到残疾人。
【业务咨询】联系单位: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崔露露。
联系电话:0527-80703582。
二、政策名称:跨省通办残疾人证
【主要内容】非泗阳县户籍,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在经常居住地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支持对象】非泗阳县户籍残疾人。
【办理地点】泗阳县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免冠白底彩照以及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评残】县卫健局安排定点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和脑科医院)每月共分三次(10日、20日、30日),开展集中评残(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间提前)。申请人按照居住地告知单的要求,到定点评残医院现场接受评残。
【公示、审核、发放】由居住地乡镇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经户口所在地残联审核符合规定后,打印制作发放送达到残疾人。
【业务咨询】联系单位:泗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崔露露。
联系电话:0527-8070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