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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街道办事处面向社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1-11-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依申请
公开
1 政法和社会治理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推广法治文化服务: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2 生态环境和建设领域 安全
生产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
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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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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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4 生态环境和建设领域 安全
生产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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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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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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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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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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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
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街道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街道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10 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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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
救助
社会救济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第八条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街道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1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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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养老
服务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14 民生事务领域 养老
服务

老年人优待证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15
老年人补贴(6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
养老服务补贴;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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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办理五保供养证
1.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3.审批信息:
供养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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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17 民生事务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活动时间;
活动单位;
活动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18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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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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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等。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街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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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民生事务领域 扶贫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街道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22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街道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23 退役军人服务
优抚工作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24 民生事务领域 退役军人服务 发放现役军人优待金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街道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25 农村
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前期准备 1.拟征收土地告知:
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可选)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可选)
3.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社区公示栏公开。 涉农街道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社区公示栏公开。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公示栏公开。
1.《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2.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公示栏公开。
26 农村
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涉农街道 社区公示栏
27 征地组织实施
1.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涉农街道 社区公示栏
28 农村
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2.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涉农街道 社区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29 农村
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5.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涉农街道 社区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