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阳县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泗政规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泗阳县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泗阳县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实现全县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对2023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3号)第1条“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对2023年一季度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10%的企业,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盘子内,按照产值增速排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市财政从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中安排500万元资金,市与县、市与区分别按照2:8、5:5比例兑现奖补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2023年力争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全年累计投放超过10亿元,支持市场主体超过4000户。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年内实现促融4亿元以上。发挥农担公司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贷款支持力度,简便贷款流程,制定贷款优惠政策;将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纳入苏农贷名录库,享受贷款贴息扶持。(责任单位:人行泗阳支行、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平台全年新增融资不低于27亿元。开展金融保障重大项目推进、服务经济整体好转系列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重点产业链企业信贷专员开展挂钩走访,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人行泗阳支行、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四)加大缓缴、抵扣、减免各类税费支持力度。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外,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能力范围,履行报批手续后,实行免费检验。对于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根据能力范围,履行报批手续后,实行免费检定。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现行标准80%征收;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94.6%征收。(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轻招工用工支出负担。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采取“直补快办”模式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水电气热支出。做好项目竣工前的水电气等要素接入,推动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达效。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及时调整工商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动态保持企业用水、用气、用热综合执行价格三县最低。(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七)扶持企业跨档升级。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的奖励15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再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百亿元的奖励160万元,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奖励16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链上“卡脖子”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计划,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和产品,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力培育科技型“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瞪羚”企业重点培育,对入选省“瞪羚”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县内企业首次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每户企业上市奖励,其中制造业企业奖励600万元、非制造业企业奖励300万元;鼓励引导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等方式,开展多渠道融资,按照实际净融资额投入泗阳部分给予4‰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发展。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其中电子信息、医疗健康、食品饮料产业奖励6%,高端纺织、绿色家居产业奖励5%,其他产业奖励4%,三类产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批为国家、省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给予1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奖励150万元,行业级、区域级、供应链平台奖励80万元,企业级平台奖励40万元。对获批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五星级上云企业的,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扩大投资提振消费
(十)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能等方面,优先支持省级重大项目、百亿级项目以及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强化环评保障,为省重大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推进“多评合一”,推进项目审批与园区规划环评联合审批,减少重复审批。持续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扩大“带押过户”范围,由商品房向工业厂房推广,并深化工业企业分幢登记,提升厂房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依据《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9个大类30个小类行业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优化重大项目审批,对拿地的工业企业常态化开展“交地即发证”。(责任单位:发改局、资规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申报,争取我县更多项目入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库。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教育局<体育局>、卫健局、资规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发放政府消费券,全年开展春季购物节、盛夏购物节和秋冬购物节3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持续举办“享购春季、燃情夏季、乐购秋季、聚惠冬季”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开展延时营业服务消费活动,围绕“夜色亮起来、人气聚起来、商业活起来”接续打造泗阳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发展美食特色街区。优化消费平台载体,对创成省级高品位步行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成市级高品位步行街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组织零售、餐饮企业开展2次销售竞赛活动,评选出一批行业头部重点企业予以奖励,提振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组织金融机构依托银行网点建设数字人民币体验区,营销拓展数字钱包开立,增强用户体验。加快建设涉及民生的高频领域场景,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购物,优先接入主要商圈、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重点街区、大型农贸市场、餐饮酒店、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方面,有计划、有目标地搭建和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扩大数字人民币体验度。(责任单位:人行泗阳支行、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重点行业发展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扶持。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推进各商业银行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泗阳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泗阳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对快递物流业的扶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用足用好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稳定快递市场秩序,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对文旅休闲行业的扶持。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对已经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或暂缓缴纳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建立县文旅产业项目库,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省市文旅产业引导资金。(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宣传部、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励企业科技创新
(十八)激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入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评审但未获批的补助3万元。对当年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享受同等奖励。鼓励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万元。对首次获批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用于院士团队研发的费用占比不低于50%)、5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考评“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10%以上的,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对科创载体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争先进位发展,鼓励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科技园区(高新区、示范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众创社区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被新认定为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的承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备案星创天地的承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牵头申报企业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一)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300万(含)-500万美元、500万(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方贷款、房地产、金融、光伏发电项目除外),按年实际使用外资额1%、2%、4%给予奖补。项目属于一般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1.2倍、1.3倍执行。对通过利润再投资、未分配利润、股息利息、资本公积金等方式增资扩股、提升产能,年实际使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标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统筹各级资金对参展企业给予支持,对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后,外贸企业直接或通过代理方式参加国(境)外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9㎡)不超过70%的展位费补贴;参加国(境)内省级以上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5000元补贴;对企业出国参加计划内省重点展会、市重点展会的人员费,按照亚洲国家不超过5000元/人、德国不超过10000元/人、其他国家不超过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在同一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18㎡)、2人,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30%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出口30万(含)-300万美元投保企业,给予保费100%奖补。鼓励外贸企业上台阶,对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外贸企业,在享受已有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二十四)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6%(不含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调整为7%。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自助办”“掌上办”,推进“全城通办”。以纳税信用等级为抓手,持续推进信用预警工作,拓展纳税信用信息应用领域,进一步畅通银税联系渠道。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容缺”受理机制,简化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流程,材料齐全的,修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优化外事保障服务。发挥公安出入境“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为外籍高管、外籍人才办理相关服务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绿卡)申请便利。对当年引进外籍人员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按照每人3万元奖励引才单位或企业。(责任单位:公安局、科技局、人社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政策解读:http://www.siyang.gov.cn/siyang/zcjd/202309/2d2693b9fbe640c28ab9f99deadf2d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