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通知》(苏建房保〔2013〕5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530元和1900元。
以上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