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指定具体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指定机构以自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上述规定,现指定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办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负责涉及本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