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园区。
二、考核内容
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包括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附后)。
三、考核方式
2018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指导、推进。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根据2018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指标体系以及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承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等方面,采取日常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网上评测等方式进行,将问题和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二)年度考核。县政府办公室成立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提前下发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单位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价。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价,确定考核分值。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确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考核最终得分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从优秀等次单位中,评比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各单位对考核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五、相关要求
凡是未按要求报送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2018年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明显偏少,与自身承担的职能严重不匹配的,以及没有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凡是本年度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当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能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本通知明确的有关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泗阳县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县直各单位、各园区)
2.泗阳县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各乡镇、场、街道)
附件1
泗阳县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县直各单位、各园区)
分 类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组织体系建设 (5分) |
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 |
未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向社会发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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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听取专题汇报(至少一次)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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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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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入县政务公开微信交流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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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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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建设 (10分) |
平台栏目建设 |
政务公开栏目运维不正常(信息上传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通报,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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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所建设 |
未落实本部门公开场所和设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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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公开登记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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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载体建设 |
未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短信平台、手机报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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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30分) |
工作制度建设 |
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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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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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执行情况 |
未纳入办文程序(公开属性认定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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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办会程序(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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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未收集采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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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部门相关会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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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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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及办事未公开(服务目录、依据、流程等),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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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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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
未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建设(“三同步”机制建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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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本部门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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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解读政策文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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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部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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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互动未回应(在线互动、反馈及时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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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上级转办的舆情处置任务,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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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25分) |
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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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归入类别不正确,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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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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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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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
本部门2017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前上报并在政务公开平台统一公布,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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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2017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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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未及时公开,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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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
未按照2018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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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的,牵头部门未负责做好公开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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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泄密情况 |
发生信息公开泄密情况被查实,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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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20分) |
申请渠道 |
申请渠道未畅通(网上和邮寄申请及时受理;当面提交申请有回执),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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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规范 |
未按规定答复(时限、内容、形式等),每件扣5分。 |
||
举报、投诉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每件扣5分。 |
||
复议、诉讼 |
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被纠错,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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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10分) |
发生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市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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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及办公室布置的其他有关政务公开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
||
涉及政务公开的新闻发布情况 |
热点、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发布在全县引起负面影响,每件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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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情况 |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
创新创优事项受到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推广或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受到县级推广或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获奖的按考核标准加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
注:1.括号里分值为该项基本得分。所有单项考评内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顶,其它项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2. 全年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2
泗阳县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场、街道)
分 类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组织体系建设 (5分) |
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 |
未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向社会发布),扣1分。 |
|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听取专题汇报(至少一次)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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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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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入县政务公开交流群(微信、QQ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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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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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建设 (10分) |
平台栏目建设 |
政务公开栏目运维不正常(信息上传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通报,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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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所建设 |
未落实本单位公开场所和设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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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公开登记表,扣2分。 |
|||
其他载体建设 |
未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短信平台、手机报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扣1分。 |
||
制度建设(30分) |
工作制度建设 |
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扣3分。 |
|
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扣2分。 |
|||
“五公开”执行情况 |
未纳入办文程序(公开属性认定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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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办会程序(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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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未收集采纳,扣1分。 |
|||
未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相关会议,扣1分。 |
|||
办事服务未公开(服务目录、依据、流程等),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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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本单位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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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
未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建设(“三同步”机制建设),扣2分。 |
||
未在本单位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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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解读政策文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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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本单位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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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互动未回应(在线互动、反馈及时有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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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上级转办的舆情处置任务,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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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20分) |
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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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归入类别不正确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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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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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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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
本单位2017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前上报并在政务公开平台统一公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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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2017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不完整,每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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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未及时公开,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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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
未按照2018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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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泄密情况 |
发生信息公开泄密情况被查实,每件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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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23分) |
申请渠道 |
申请渠道未畅通(网上和邮寄申请及时受理;当面提交申请有回执),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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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规范 |
未按规定答复(时限、内容、形式等),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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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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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
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被纠错,每件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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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12分) |
发生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县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扣除全部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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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及办公室布置的其他有关政务公开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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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务公开的新闻发布情况 |
热点、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发布在全县引起负面影响,每件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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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情况 |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
创新创优事项受到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推广或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受到县级推广或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获奖的按考核标准加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
注:1.括号里分值为该项基本得分。所有单项考评内容中,凡是按次或件扣分的皆上不封顶,其它项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2.全年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或未按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