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素珍主持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肖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爱民列席会议。
会上,王爱民宣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名李鹏程同志任职的议案,并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肖雷宣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李旭任职的议案,并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沃恒东、陶永生、郑立国、于辉、龚振恺、朱先学、王建军、陈圣豹8名同志申请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表决结果,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鹏程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两年。
任命李旭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接受沃恒东、陶永生、郑立国、于辉、龚振恺、朱先学、王建军、陈圣豹8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史素珍向新任职同志颁发任命书,新任职同志向宪法宣誓。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泗阳县“财审联动”机制工作实效推进情况以及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两份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关于泗阳县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两份报告;
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灌区现代化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泗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