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8日,泗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夏溪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尤传化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浩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蒋学胜、张林武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泗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名称 | 关于夏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281X/2018-00541 | 分类 | 人事信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泗阳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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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8日,泗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夏溪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尤传化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浩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蒋学胜、张林武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泗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