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几种常见的不能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的情形都有什么?
答:(一)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二)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人口等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以及收入的;
(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五)有劳动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三、2025年我县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大额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
小额临时救助:同期月低保金两倍以内(现低保金645/月)。
四、临时救助怎么申请?
答:(一)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时,书面声明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填写《泗阳县户籍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或者《非泗阳县户籍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突发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害者申请救助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机构可以先行受理,自接受救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
(二)对具有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由户籍或证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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