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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文明养犬简明问答
索引号 01432281X/2023-00478 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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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文明养犬简明问答

问:2022年2月7日,泗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泗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为什么历经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进行修订呢? 

答: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条与《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完全一致,且没有给予违法行为人改正的救济途径,涉嫌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相关规定及宿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酌情修订完善,将原条文修订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管理办法”中“城区”的适用什么范围?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城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范围为东至泗塘河、西至国道343、南至京杭大运河北岸、北至国道343—泗水大道。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提倡饲养绝育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问:“管理办法”由那些具体部门进行管理呢? 答:为防止管理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无主犬只,收容犬只,协助、参与扑杀狂犬。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流动售犬和养犬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群狂犬病的监测等工作。

发改、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问:“管理办法”中对饲养犬只行为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2、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应当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避开人群聚集区;

3、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巡游出租汽车;

4、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带牵领,束引带长度以不超过2米为宜,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6、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只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县民出行高峰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问:养犬违反上述规定,有哪些具体处罚措施?

答: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伤人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处理。

犬只饲养人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未及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有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近日,成都一名女童在小区内遭到一只黑色大型犬的袭击造成重伤一事引发持续关注。请问,大型犬如何界定?

答:2023年10月16日,在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一名母亲带着女儿散步时,遭到一只黑色大型犬的袭击。幸运的是,一名保洁员和一名男子及时出现,帮助母女俩击退了黑狗。据调查,涉事犬为一条罗威纳犬,是一种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的大型猛犬。 所谓烈性犬一般是指本身的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的犬种。

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讨论。罗威纳犬作为一种体型庞大、力量强大的猛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攻击性。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将其作为宠物饲养,甚至在禁养区域内饲养。这不仅给市民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

我县出台的“管理办法”,将“罗威纳犬”等30种烈性犬作为附件列为城区重点区域禁养犬只。另外,大型犬是指:成年犬体高超过60CM、体长超过100CM的犬只。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政府其他部门加大对禁养犬种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同时,对于违规饲养禁养犬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此外,小区物业也应加强对小区内宠物的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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