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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阳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采纳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相关政策要求,自2024年3月12日起,在“网上泗阳”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泗阳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2日,收到3条意见或建议。现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解答:

一、意见或建议

1.空置住房的含义是特指是空置毛坯还是未产生水电气费的已装修好的房子也满足,在文件中未明确指出,易引起歧义,请指示。

2.这个“标准”题目中的“前期”是什么意思?是否多余?

3.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对于“为解决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应当以业主与物业的充分商讨协议为主,以有关的政府部门协调为辅。否则的话有关政府部门只会把自己弄的里外不是人。

二、解答

1.《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起始层(电梯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外)、房屋空置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

因此,空置可以是毛坯或装修过的房屋,空置主要是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产生水电费,具体政策将在文件中予以明确。

2.前期是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的时期。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为解决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由县城管局牵头制定住房物业服务等级认定考核办法,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和考核制度,加强住房物业招投标和服务行为管理。对认定考核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管理档案”。系充分考虑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政府的职能及落实政策等因素来确定的内容。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siyang.gov.cn/siyang/dczj/mycontent.shtml?id=53C7C869E625549E274EA89C2CE960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