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拓宽城镇住房保障受益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现将我县2019年度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调整如下:
一、低收入线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400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50元。
泗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