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2022年全县政府债务情况
1.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限额等于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限额)。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核定我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7.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0.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6.84亿元。2022年全县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为200.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3.93亿元,专项债务116.18亿元,均不超过债务限额。
2.全县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情况。2022年全县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33亿元,付息和发行费支出 2.84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3.75亿元,付息和发行费支出4.17亿元。
(二)2022年县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与全县情况相同。
(三)2023年全县政府债务纳入年初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全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1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5.5亿元。
2.支出预算。全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11.12亿元,付息和发行费支出2.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5.5亿元,付息和发行费支出4.09亿元。
(四)2023年县本级政府债务纳入年初预算情况
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与全县情况相同。
二、转移支付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说明
2022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50.6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79亿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7.66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4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75亿元。根据县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2022年预算安排乡镇(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34亿元。
2023年县本级预算草案中,纳入年初预算的省对我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5.8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79亿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5.6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5亿元。根据县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2023年预算安排乡镇(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3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说明
2022年,我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3486万元。主要是省级下达我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702万元、农业生态保护专项722万元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245万元。
2023年县级预算草案中,暂未预计省对我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
三、“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23年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108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3.4万元,下降6.3%。其中: 公务接待费432万元,比上年减少74.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6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县级“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按此口径,2023年县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037.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99万元。
四、财政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绩效工作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一、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29个年初计划项目资金进行财政监督检查,被省财政厅表彰为“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表现突出县”。二、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目标申报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试点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加强目标审核,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审核、批复、公开“四个同步”。全年安排了12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
(二)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三是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五、其他说明
本草案中的2022年执行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收支快报数。在与省财政及乡镇财政办理正式结算后,2022年执行数还会发生变动,届时将纳入2022年决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