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发放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370.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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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前提下,参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领1000元/人的丧葬补助金。2024年度,我县共为3702名符合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发放条件的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370.20万元,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织密网、兜底线的作用。(朱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