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能够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各个途径,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防止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
一是组织培训,督促落实。集中组织培训,约谈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传达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精神,要求执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制度,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手册》,指导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二是组织自查,督促自纠。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是否按规定配备药师、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是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及时部署市局对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加强检查的要求,全覆盖检查药品零售单位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在岗管理等情况,查看执业药师身份证、注册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及计算机管理系统授权登录管理等内容。
专项行动以来,70名执业药师主动变更注册,对14家涉嫌“挂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变更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