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提醒会,解读《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醒各充电桩经营主体落实好文件精神,做到价费分离、收费公示,依法合规经营。
一要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二要严格执行标准,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要积极主动服务,费用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制定完善相关价费政策,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让群众满意,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