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统一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标准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与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负责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服务。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组织开展专利导航。
(二十五)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关,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宿迁名牌产品评价和市政府质量奖评定体系,推进企业重视安全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支持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划转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对划出审批事项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前审查勘验和事后监管工作;会同行政审批局共同建立和完善审批和管理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做到无缝衔接。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